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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检察院举行全市检察机关新刑诉法、新民诉法贯彻实施动员大会暨侦查信息化平台观摩活动

作者:65      发布于:2013-01-16 09:48

市检察院举行全市检察机关新刑诉法、新民诉法贯彻实施
动员大会暨侦查信息化平台观摩活动

 

    2012年12月24日,市检察院举行全市检察机关新刑诉法、新民诉法贯彻实施动员大会暨侦查信息化平台观摩活动。会上,市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种松志,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金鹏华分别就新刑诉法、新民诉法实施作了动员讲话。市检察院机关全体干警在主会场参加会议,全市16个基层检察院全体干警在分会场参加会议。会议由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、副检察长王宫武主持。
    种松志检察长指出,新刑诉法在证据制度、辩护制度、强制措施、侦查措施、审判程序以及特别程序等方面都有较大的修改、完善和建构,涉及范围广、内容多,是1996年之后对刑事诉讼法进行的又一次重大修改;新刑诉法的通过,将对检察机关的传统执法理念、执法方式和固有的行为模式带来冲击和变革,也将会对我们做好检察工作带来严峻的挑战。种松志检察长要求,一要进一步提升认识,增强贯彻执行新刑诉法的责任感、使命感;二要进一步明确重点,正视新刑诉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;三要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,树立理性、平和、文明、规范的执法观;四要进一步转变检察工作方式,不断推进洛阳检察工作科学发展。
    金鹏华副检察长指出,民事诉讼法是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诉讼监督的基本法律依据,这次民事诉讼法修改,是继2007年部分修改后的一次全面修订,是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重大完善,也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成就。金鹏华副检察长要求,一要充分认识民事诉讼法修改对检察工作的重大意义,增强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;二要深刻领会民诉法修改的内容,准确把握民诉法修改为检察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;三要牢固树立六个并重的监督理念,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新内涵;四要强化措施,确保修改后的民诉法顺利有效执行。
    会后,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和中层干部到市检察院综合楼5楼大要案指挥中心进行了侦查信息化平台现场观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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